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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基站”发送信息最多、影响最大的违法犯罪案件宣判
  发布时间:2014-09-30 09:41:05 打印 字号: | |

 

        今天上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对使用“伪基站”发送信息最多、影响最大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内蒙古法院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区法院审理的使用“伪基站”影响最大的犯罪案件,它的成功审理将为全区法院今后审理此类型案件提供有益借鉴。

        被告人简虹、马英为谋取非法利益,自2013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期间,使用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非法发送广告信息总共计2122476条,造成2122476位用户通信网络信号分别被人为阻断23-45秒,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公用电信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赛罕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告人简虹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英驾驶被告人简虹的汽车,使用其提供的设备为其发送信息,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简虹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马英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同时宣判的还有另案被告人吴永于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呼市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本院审委会委员全程旁听观摩。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