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赛罕区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被授予“赛罕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同时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海刚和白塔法庭庭长乌仁图娅被评为“赛罕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近年来,我院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为各族人民群众服务,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大局,有力促进了赛罕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今后,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为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美好的赛罕区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