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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车撞死男童案进入二审程序
  发布时间:2015-01-31 11:42:28 打印 字号: | |

        2015年1月22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渣土车撞死男童案被告人徐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其代理人已向赛罕区法院提出上诉,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2014年6月16日7时28分许,徐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途径昭乌达路与文明路交叉口时,与骑自行车的刘某某发生碰撞,致使乘坐自行的9岁男童当场死亡。2015年1月21日,赛罕区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了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通告》“四轴以下(含)货运车辆,每天6:00-24:00禁止驶入二环以内的道路通行”的规定,且其驾驶的机动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徐某某的单位及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且被告人徐某某当庭自动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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