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赛罕区法院执行完毕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白某某和被告吴某某早在2008年就踏上了长达七年的诉讼之路,最终在2013年,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案款共计251077元。此后,被告一直拒不执行判决。
2014年8月,原告白某某向赛罕区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被告支付全部案款及利息共计370913元。2014年11月,赛罕区法院以被告吴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将吴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时吴某某刚从国外落地深圳,准备购买机票返回呼市时,被告知因进入了失信“黑名单”而不能购买飞机票。情急之下的吴某某为尽快回家,于2014年12月11日主动支付了原告白某某全部剩余案款,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2014年下半年,赛罕区法院陆续将354名“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最高院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在发布后短短15天内,就有7案8名被执行人慑于社会压力或迫于诸多限制而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先后缴纳案款178万余元,信用惩戒助推司法执法效果初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