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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赛刑初字第00127号
  发布时间:2015-04-10 10:46:56 打印 字号: |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2015年04月13日09时10分,在本院大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从生故意伤害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审判长:荣淑敏书记员:孙继薇陪审员:苏志华、许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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