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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人社发〔2013〕159号
内蒙古自治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03 10:53:39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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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3〕159号

各盟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根据《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精神,我们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

内蒙古自治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来源:法院内网
责任编辑:内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