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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信访案件统计报告
作者:立案二庭  发布时间:2015-06-05 11:03:55 打印 字号: |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信访案件统计报告

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社会矛盾纠纷是各种利益冲突难以自身调和达到相对尖锐的体现。我院严格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积极地去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打击犯罪,为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民事案件共涉及25类案件,包括离婚、民间借贷、借款合同、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劳动争议、人身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买卖合同、所有权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房屋租赁纠纷、排除妨害、房屋产权转让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纠纷、委托合同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林权纠纷、恢复原状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当得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迅速占居本院审结民事纠纷的第四位。其骤然上升的发案动因值得探讨和分析。

刑事案件共涉及故意伤害、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交通肇事、妨害公务、过失致人死亡、聚众斗殴等的犯罪行为。

一、 我院信访工作的现状

  从2014年以来我院信访案件受理情况看,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总量一直保持在高位运行。2014年信访接待156件,其中来信5件,来访201人次。二是重信重访所占比例较大,反映出矛盾化解工作存在一定难度。2014年重访案件33件,占信访总量的21%。 三是群体性信访比较突出。此类案件涉及人数较多,且多在诉讼前就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上访,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而不容忽视。 2014年我院发生集体访3件。四是信访反映的案件比较集中在城市周边拆迁、民间借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如中银城市广场拆迁户多年以来,多次群访;李淑华、张军武、张薇(张淑华)等人当事人不服判决为由,多人多次频繁进京非正常访。五是反映法院裁判不公、执行速度慢问题的虽有所下降,但仍占到一定比例。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院始终将信访工作摆到法院工作重要位置,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实行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信访工作。立案庭为信访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的接访工作和人大、政法委、上级法院等有关单位交办和转来的信访件。信访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来信来访的案件涉及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种案件,不但涉及程序问题,还涉及实体法和适用法律问题。为此,我院加强了信访部门的自身建设,选拔政治责任感强、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资深法官,充实到信访部门,由审判业务骨干来负责这项工作,树立信访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明确地答复,诚心诚意地解决,使更多的上访群众止诉息访。对一些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多做说服工作,讲清政策,讲透道理,理顺情绪,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区人大常委会交办和转来的信访件,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承办,严格按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办理,对疑难复杂案件与人大信访部门共同做好接待工作,并按期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答复。

二、 我院信访工作采取的各项措施及成效

  我院建立起经常排查、定期分析,信息预警、事前防范,随时化解、应急处置,督导检查、责任倒查的工作运行机制,将信访工作纳入考核目标,进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一) 多方面畅通信访渠道

我院实行专人接待制度,及时受理各类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审查、件件有结果。今年上半年又实行了领导值班制,每天有一名领导与信访工作人员共同负责接访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接访效果。全天接受群众咨询与投诉。我院今年下半年又开通了与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信访当事人成功与最高院法官进行了“面对面”沟通,进一步拓宽了便民利民通道,这是赛罕区人民法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举措之一,不仅减轻了群众诉累,也降低了处理涉诉信访的成本,提高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办案效率,使我院信访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

(二)加大源头治理,努力降低涉诉信访案件数量

  在信访工作中,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坚持标本兼治,以公正、高效、和谐的司法活动,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才能有效预防并减少涉诉信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此,我院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严抓案件质量。将案件质量视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强化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将是否因工作不慎引发当事人信访,作为案件质量评定标准之一,列入审判人员业绩考核档案。今年开始,我院集中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该项活动分四个阶。分别按照信访案件一年以上未解决案件进行逐一的评查,通过案件评查实现“六个促进”——促进涉诉信访案件问题得到解决,促进积案得到化解,促进法院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促进审判人员化解矛盾纠纷、息诉息访的办案能力得到提升,促进办案质量与效率得到提高,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对需要贯彻“事要解决”信访政策的信访案件,落实责任,抓紧工作,尽快解决。化解信访积案的同时,认真做好新访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

  2、全面提升案件效率。通过建立和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全面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目前,涉及重复信访的28件执行案件已经全部执结。其中和解结案21件,和解结案率达到75%。

  3、注重办案效果。落实和完善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在送达诉状和案件受理通知书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双方“打官司”所要承担的风险,把诉讼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交给当事人,避免其在心理准备不足、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承担败诉风险,降低形成涉诉信访的可能性。做好案件全程说理释法工作。规定审判人员在审理每一起案件时,都要做好对当事人的说理释法工作。立案庭就起诉条件、诉讼费收取、审判流程,审判庭就认定事实、裁决理由、法律适用,执行庭就执行异议、不予执行、执行措施等方面及时、准确、全程答复当事人提出的疑问,避免当事人因对法律适用有疑问而引发上访,从而达到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的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加强矛盾排查工作。我院始终把握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权,对当事人有信访苗头及有过信访经历的案件实行审判工作全程防控,申报大要案。实行案件督办制度,重点案件由主管院长负责督办,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报案件进展。对倾向性、苗头性上访信息进行广泛收集整理,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上访动态,提前开展工作,及早采取措施,把各种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实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5、狠抓廉政建设和审判作风建设。开展了廉政建设年活动,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落实“五个严禁”规定,提高法官职业修养,引导法官文明司法,避免因法官举止言行不当引发当事人信访,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处理。

今年我院积极开展了“化解积案、减少新访”专项活动,我院将以此为契机,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努力解决和化解信访难题:

  一是从信访源头治理入手,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通过公正高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减少当事人信访。特别是通过集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审判质量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法,全面提升我院审判管理水平。凡因工作态度或工作方法不当,懈怠拖延,致使矛盾激化、事态扩大,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一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是从建立健全信访长效工作机制入手,完善接待分流机制,合理分流初信初访与重信重访。进一步完善初信初访接待处理办法,优先受理、优先接谈、优先办理,提高初信初访息诉率,有效预防并减少重信重访。对初信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要审查,对初访由原承办法官与立案庭信访法官共同进行接访。本年度发生的初信、初访案件要力争实现不跨转,不空转,基本解决。着力化解积案,解决重点案、疑难复杂案,努力促进“事要解决”,防止“前清后积”的现象发生。

  三是从促进司法公正、高效与权威入手,开展“阳光司法”活动。进一步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开化程度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的民主参与,将审判执行工作严格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公开一切依法可以公开的司法内容和工作环节,依法保障当事人对诉讼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司法公正成为“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成为“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成为“被认同的权威”。

  四是从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入手,开展好“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多渠道地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广大法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努力实现当事人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对当事人情绪激动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案件,择时宣判,宣判后及时对败诉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其通过上诉维护权益,实现当事人思想教育到位;执行案件采取接访负责制,加强信访跟踪指导,及时反馈,穷尽一切执行手段,直至案件完全执结,积极采用社会救助措施,努力实现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帮扶救助到位。

  新时期的涉诉信访工作上关社会稳定,下关群众利益,任务光荣而又艰巨。当前我院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信访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实行综合治理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院将在区委、区人大的领导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支持下,加强与市、区信访部门以及其他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化解历史积案,认真解决新访问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