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在改革中前行
司法公正与否,间接影射出一个国家、一个政府对社会控制能力的强弱,反映出公众对国家权力的认同程度的高低。我国的司法改革事业正迅猛发展,但还是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又由于近年在全国各的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佘祥林杀妻案、聂树斌案、赵作海冤案等;以及在各地的看守所出现的各种离奇死亡案件都是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因此本文对我国司法体制的现实缺陷以及改革内容和方向问题作初步探讨和学习。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这对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有着重要意义。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我国司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环境的复杂性导致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出现,但同时也有着各种机遇和挑战。因此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让司法在改革中前行,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在法治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目前,我国法律仍缺乏必要的权威,无法做到高效执行。主要在于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因此,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在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并能严格实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而公平正义就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只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与和谐。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同时,我国也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时有存在,因此需要发挥司法权利的作用。
司法机关的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但是就目前来看,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必须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并加大司法体制改革的力度。在每一起案件中都做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
司法工作的根本目的所在就是发展并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法制意识不断的增强,使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也越来越常态化。因此法律手段成为调节社会关系与各类纷繁复杂社会矛盾的主要手段。公平正义与司法密切相关,同时也是广大老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人民群众对权利意识、法制意识的日益增强需要我们不断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并不断加快改革步伐。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
二、我国司法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不积极主张权利
目前的形式下在实践中有一些当事人不积极行使权利或不积极主张权利,或者放弃了自己的利益。他们其实也不是不想主张自己的权益。只是有一些消极的局限的认识。
上述所说的只是一般公众不去积极主张权利的方面的几种情况。出现这些情况。一是因为公众对自己、对司法部门没有信心。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司法工作还没有作到位。二是因为公众对司法工作认识程度有误区。
(二)司法工作的单方面化
我国现行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这样就影响了法院的独立。还表现在法院内部管理机制的行政化领导。公众在这当中起不到任何实际作用。
上述两项是司法机构内部的、单方的运作。人民群众并没有参与。公众在取证、私力救济等方面没有一点权力的体现,就是律师在这方面也显得苍白无力。
(三)监督机制片面性
司法公平正义,仅靠法官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与此同时也必须要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现在会出现这种状况,法院为降低错案率,承办人为减少错案,只要稍有争议的案件,都会向上级法院沟通请示,这就只能使审级监督流于形式。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并非一朝一夕而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的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地积累了经验,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但是,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式相比,民主法治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提高,我国司法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
司法体制改革具有很强的法律性,也有着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它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改革不走弯路,始终顺着法治建设的步伐,顺应改革开放的形势不断推进发展,需要坚持以下基本遵循。
(一)坚持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国司法体制的重要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科学的、民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走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保证公平正义的解决好人民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同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
(三)坚持遵循司法规律
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坚定不移的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正确地认识并遵循司法规律进而正确运用司法规律,才能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五、司法体制改革的途径
目前我国社会环境和现发展阶段,要稳、正确、步高效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就必须从我国社会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的一般规律出发,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途径。
(一)积极稳健,循序渐进
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人民群众整体的物质生活水平相对较低,虽然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还是十分淡薄,司法机关中,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也有待提高,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的改革必须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相互适应,不能盲目的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的模式进行改革 ,理论上再完善的制度并不一定可以付诸实施。司法体制改革也是如此,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改变这些方面就必须遵循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途径。
(二)统一规划,自上而下
目前所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表现为:基层司法机关的改革较为活,而上级司法机关的改革动作较缓,力度较小,这种由下而上改革在改革初期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效果,但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方式就越来越难推进了。因此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应采取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向。这是因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不在于单纯地减弱司法机关与其他权力机关的联系,而是改善和调整其中复杂的关系。
(三)根据司法规律,合理配置权力
近几年来,司法机关的一部分改革措施,比较少的涉及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必须明确和解决这一问题。应该更多的据司法规律,合理界定司法机关与其他相关主体的权力范围及相互关系。比如更加合理正确的认识和调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的权力关系以及它们与其他权力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
(四)在充分论证基础上,适时修改有关法律
从目前司法改革方案看,其改革措施主要集中在:(1)调整内设机构并合理配置各项司法职能。(2)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内部各机构及其成员在司法诉讼各个环节的行为责任,强化责任约束。(3)从技术等方面完善诉讼程序,提高公正执法的总体水平。
这些措施包括了在现实条件下司法机关所能涉及的范围,不过因为这些措施大体上还是在现行司法制度和现行司法体制下进行的。所以并没有触及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司法体制改革的真正展开还有赖于根据司法规律合理界定司法机关和其他权力主体的权力范围,合理配置司法权。这就意味着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在充分理性论证的基础上,系统地进行制度设计,适时地对相关的法律作出修改,以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
赛罕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