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今年清明节,原告李先生从北京赶回老家祭祖,发现父亲的坟地已经被平整为场地。经打听,李先生得知这里已被列入开发地段,于是他找到了开发商。开发商称,2013年9月,在平整场地时有关部门曾发过通告,在过了通告期限后,一些无主坟在平整场地时被深埋了。
李先生称,开发商将自己父亲的坟平整后回填上土,侮辱了自己父亲及后人,因为收回并重新安葬遗骨,需要投入精力和费用,且由于开发商的野蛮行为导致遗骨零碎散落,要全部收回很困难,给自己及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打击,他要求开发商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遗骨收敛安葬费用1万元,重新提供一块场地。
法官说法:根据风俗习惯,祖坟是后代追忆、祭祀已逝祖先的特定场所,对后人存在着重大的精神寄托。维护祖坟的完好是一种公序良俗,祖坟被毁坏,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影响了死者近亲属的祭祀,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同时,坟墓的构筑需要投入一定财力物力,具有一定的财产性质。因此,开发商应当对李先生承担侵权责任。最终经调解,开发商一次性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1万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