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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09 16:27:13 打印 字号: | |
  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

我们通常所说的执行难即指民事强制执行难,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受到社会、政治、经济、舆论等诸多因素的干扰作用,尽管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采用各种执行方法,但是仍然无法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的现象。执行难已成为困扰各级人民法院面临的焦点问题,如何破解执行难的问题又成为各级人民法院的当务之急。我院近几年来,始终把执行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来抓,在破解执行难的问题上,采取多种措施,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一、 当前执行难存在的问题

一是当事人有意规避执行。如被执行人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已将财产隐匿、转移或变卖、网上银行取款或者被执行人为逃避强制执行而东躲西藏,或者搞所谓的假破产、假离婚,致使强制执行不能进行。二是执行外界因素存在。在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以暴力阻挠执行员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恶性事件依然存在。如威胁、围攻甚至殴打执行人员,使强制执行难以凑效。

三是拒不协助执行。如有的银行给法院出具假的查询资料,或千方百计地阻挠法院进行查询、冻结,也有的单位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或变更账户,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我院采取的措施

1、公、检、法三家召开联席会议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一些单位、企业和个人拒不执行或以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时有发生且呈逐年上升的势头。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略,社会危害大,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执法机关的权威,已经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央政法委发出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特别指出公、检、法机关应当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赛罕区人民法院、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赛罕区公安分局就此召开联席会议,发出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来破解执行难的问题。      

2、赛罕区人民法院与赛罕区公安分局联动机制

近年来,针对躲避判决债务的被执行人员,我院同赛罕区公安分局积极协调,建立联动执行机制,将躲避债务的被执行人交由公安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解决了由于找不到被执行人而使案件无法执行的情况。

2012年我院执行局将涉及躲避债务的四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该四人均履行完毕。

3、强化诉前、诉讼保全制度运用,把好执行案件第一关。

诉前、诉讼保全制度,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对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作出财产保全的一项制度。但由于需要提供担保以及受法律知识欠缺的限制,很多当事人并不懂得很好地运用这项制度。我院重视抓好诉前、诉讼保全工作,将落实诉前、诉讼保全制度作为调解诉讼案件和确保执行案件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立案前、诉讼中,灵活运用各类案件诉讼保全特别是诉前保全制度,要求每一位法官在诉前、立案和审判阶段都必须向当事人释明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诉前、诉讼保全工作。由于此项措施落实到位,不仅增加了民事案件调解的成功率,而且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的数量以及为案件顺利执行做好了铺垫。

4、执行前精心部署,强制时果断出击。全国各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被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有时为避免伤害不得不中途撤离执行现场,有损法院的威严。以上事件的发生与我们执行法官思想上对被执行人公然抗法不够重视,在执行行动上准备不够充分、部署不够周全有关。我院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要求每次出击前,执行法官先认真调查研究、制作执行方案,与主管院长一起精心细致部署,确保每一件执行难的案件能够顺利执行。

5、多措并举,提升法院执行工作效率与质量。

合理运用执行救助机制,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近几年来,我院十分重视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在院领导的积极协调下,在区委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司法救助机制,确保了执行救助金的合理规范使用,进一步提升了执行案件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特别是一些长期无法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因为合理使用了执行救助金,最终得到了妥善处理,让更多的贫困受害人及其亲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6、把握执行时机,开展“假日执行”。2010年,我院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为契机,结合执行积案多、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的实际,针对执行案件的特点,认真研究,科学统筹,周密部署,大力开展“假日执行”活动。在活动中,我院全体执行人员充分利用节假日寻找当事人的好时机,放弃休息,早出晚归,深入实地开展执行案件工作,收到很好的效果。

                  赛罕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