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实务 > 调研成果
如何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切实推进依法维稳;如何完善依法维稳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在依法维稳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有哪些,有什么探索和实践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5-09-09 16:59:55 打印 字号: | |
  如何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切实推进依法维稳;如何完善依法维稳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在依法维稳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有哪些,有什么探索和实践

一、 如何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切实推进依法维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中国独特的维稳模式,是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维稳模式,严重损害了执政党的形象。中国的维稳模式表现为:一、维稳政治化。这种政治化表现在把许多经济利益纠纷问题上升到政治层面,由于把问题政治化加深了社会矛盾,使解决矛盾变得敏感和神秘,导致政府维稳的违宪行为。破坏了社会法治,加速了社会生活无序化。习总书记说:“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因此,中国特色的维稳行为必须终结了。二、对不稳定因素界定的任意性。政府将治安事件、利益矛盾、老百姓对地方政府或领导人的不满、正当诉求等等通称为不稳定因素。最关键的是将执政的持久性与社会稳定混为一谈。掩盖或推延了问题的解决,导致问题的发酵和恶化。三、维稳全国性。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动用各式各样手段,冲击社会,冲击老百姓正常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把维稳变成一种政治运动。加深了社会矛盾的激发。为了达到维稳目的,维稳责任逐级分解,实行“目标管理”。一把手负责,一票否决。结果是形成我原来讨论过的逐级复制的作恶授权。四、权力主导腐败,不择手段打击异已,随意剥夺老百姓的政治权利。政府不依法行政制造出冤假错案,老百姓为了真理而上访本是正常行为,但政府官员却千方百计截访,并利用手中权力打压老百姓,甚至私下剥夺老百姓的人身权利,极大地伤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破坏规则,破坏法治。甚至借助于黑社会和流氓使用下三流手段进行所谓维稳。在所谓的 维稳工作中,领导一把手负责一票否决制,实际上是一种可以逐级复制的作恶授权。在改革前的总体性社会中,由于权力高度集中,只有一个人可以作恶,并往往由此形成全局的恶。在蜂窝状的新总体性社会中,原来高度集中的权威不再,只能形成可以逐级复制的授权,由于这种授权,人人可以作恶。更要命的是,这是一种模糊型授权,不稳定因素可以随意界定,手段的选择可以不受限制。很多地方恶政由此而来。实际上,最近这些年,在征地拆迁,计划生育,城市管理中普遍存在这种作恶授权。这种授权,无意间形成一种恶性激励,即你帮我截访消灭群体性事件,我默认你对威胁你的人进行维稳。那些所谓跨省事件就是这么来的。再者,这种授权就变成保护腐败的强有力措施。你揭露我腐败,我就把你界定成不稳定因素,进行镇压。于是,维稳成为维腐。这些年腐败的蔓延,与这种特色的维稳模式有直接关系。由此,维稳本身是非法的行为,并处于失控状态。其实,这种特色的维稳成模式制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牢笼”。正如习近平所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让中共在法制轨道内运作,用制度反腐,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将“腐败”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如何完善依法维稳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习总书记说:“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改革和发展需要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但改革开放以来,有两句话成了挡箭牌。其一是“中国特色”。什么事只要是符合首长意志而不见得符合历史规律或者国际惯例的,就被美其名曰“中国特色”。这可能是最大的“中国特色”吧。还有一句就是“稳定压倒一切”。什么事只要是不符合领导意志就要被采取非常应对手段。其借口就是维稳。典型例如对上访人员采取劳教措施。滑稽的是2013年01月11日云南省镇雄县山体发生滑坡事故,造成46人遇难,但未经遇难者家属签字同意,遇难者遗体就被匆忙火化,引起部分遇难者家属不满。县政府承认强行火化遇难者遗体为维稳,真是绝妙的借口。死者家属对于这种维稳方式排斥,表明它与维稳的初衷背道而驰。这样的维稳反而成为不稳定因素,天灾也就成了人祸。四川泸州市一位副镇长担任副镇长两年来,每年平均有4个月在维稳,4个月搞资料应付检查、开会、学习,只有4个月干“正事”。他因为想做更多实事而辞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大胆地发问:“有些地方维稳是真的维持稳定,保持地方经济平稳发展,还是为了保帽子?”

可喜的是2013年1月7日,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称,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后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同日,习近平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讲话,重提宪法梦,强调政法工作要顺应人民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次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引用习近平话语“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是辩证统一的”,“只有继续鼓励大胆试验、大胆突破,改革才会不断推进、走向深入”。这里,我提出对于维稳的顶层设计机制如下:

首先,正如中国古代治水的经验,洪水宜疏不宜堵,泥沙宜淘不宜淤,民意亦如是。在体系设计中必须建立民众意见的合理表达和诉求机制。例如正常的信访、游行示威等民意表达形式。2012年10月26日,在全国人大专题讲座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称:自1996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年均增长29%;但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不足1%。地方法院受制于地方利益,将矛盾推上大街。俞敏洪说:“如政权稳定是以个体强烈不安全感为代价,是强力控制或被动维持的。那么其反过来可能使政权越来越不稳定。”未来应保证个体安全,用新机制,即民主、法治和宪政,让政治环境赢得老百姓的长期信任。

其二,建立信息的透明机制。因为程序正义并不能排除暗箱操作,不能保证没有腐败。君不见很多人大、政协会议后面的团体组织暗箱操作,形式上也是符合宪法的。现在就连科研领域很多所谓的专家委员会也是集体腐败,专家之间互相照顾寻租,利益均沾。阳光下的霉菌才会少一些。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政务信息、经济信息,例如官员财产,敢于公示、透明。将纳税人应该了解的信息公示,民众才会更加信服,社会才能够有人心安定的心理基础。

其三,建立对于官员的权力制约机制。据有关部门的内部统计,目前中国大陆每年近30万群体性事件,有一半和政法委管控的执法机关有关;有800万“长期上访民众”,其中82%是因为公检法处理案件不公而上访。共产党之所以能够赢得政权,就象《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歌词说的一样,是因为“他改善了人民生活,”“他实行了民主好处多”。但是共产党取得政权之后,因为长期没实行宪政,执政党内一些人发生变异,嘴里讲权力是人民的,内心想权力是我的。嘴巴上讲“为人民服务”,内心里是为自己和自己的家族服务。正如毛泽东1947年回答黄炎培关于历朝历代都没能跳出兴亡周期律时所说的:“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但他只说对了问题的一半。民主主要是关注政府的产生方式和权力来源,民主国家未必是宪政国家,只有民主而无宪政会导致多数派成为自己作为当事人的案件的法官,以致滥用政治特权而导致民主病,例如在法西斯德国曾发生过的情形。还必须要有宪政,即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地限制,防止它被滥用。实现民主宪政体制最基本的两点是真正的普选和分权制衡。在中国,由于民众民主素质所限,我估计实现普选尚需20-30年。现阶段比较现实和迫切的是建立对于官员的权力制约机制,包括领导人任期制等自纠错体制。把权力置入宪政的笼子里,坚决反腐,才能让民众逐步恢复对于政府的信任。这是政府统治、国家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政治基础。

上医治未病,要建立真正的维稳机制并不是在矛盾不断积累至爆发不稳定事件时才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那样很可能就病入膏肓,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小错酿成大祸。而应是从上述三方面提前采取切实措施,建立社会信任、政府统治的政治基础。

三、在依法维稳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有哪些,有什么探索和实践

近年来,我区的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我区也不无例外地面临着对敌斗争复杂、民生问题凸显、经济发展放缓,稳定压力增加等严峻形势,政法综治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和困难逐步显现出来,主要是:

   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日益凸现,信访问题突出,维护社会稳定任务艰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征地、林权改革、移民安置等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统筹兼顾各方利益难度加大,突出信访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息诉罢访和稳控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到省进京非正常访案件随时有可能发生。这些矛盾纠纷逐步呈现出三方面的特点:一是上访的表现程度趋于激化,对抗性增强。群众维权意识日趋强烈而法律意识淡薄,不能采用合法正当的手段和途径反映自己的诉求,部分人抱有“法不责众”、“小闹小得利,大闹大得利,不闹不得利”等思想,为达到自己的目的,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盲目闹访缠访;二是要求解决的问题难度越来越大。既有历史遗留下来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的问题,也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既有群众要求合理但政策一时难以解决的原因,也有期望过高、要求过于苛刻使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三是矛盾对立面正在改变,由人民内部、社会各群体间的对立转向与党委政府的对立,不信赖党委政府,有的公然与执法人员对抗或组织、煽动群众到上级党委机关上访闹事,采取极端手段向党委政府施压。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体制不够完善,不稳定不安全因素较多。有的乡镇、有的部门对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缺乏危机意识,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如抓产业发展用心、用力,工作力量薄弱,存在“闲时抓一抓,忙时不理它”的现象,工作缺乏持续性和持久性;有的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够,责任心不强,“不愿排查”、“不会排查”和“只排查,不化解”现象突出,遇事上交给党委政府,不能发挥定纷止争、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作用;有的同志政治敏感性不强,预事迟,排查不深入、调解不到位、化解不及时、措施不力、方法不活等情况依然存在,致使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效率不高,成效不够明显。

   政法综治维稳基层基础依然薄弱。我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基层警力有限,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难以实现全覆盖;护村队、治保会、调委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工作制度不完善,活动不正常,村综治维稳员待遇偏低,对其工作的考核评价和奖励约束机制难以落实,队伍工作缺少主动性和积极性,事前履职情况的少,事后参与的情况多,致使职能作用不明显;基层综治维稳专干兼职现象突出且变动频繁,在职责上、时间上和精力上都“专”不起来;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工作方法简单,履职效能不明显,有些基层综治组织因此变成“空壳”组织。群众诉求、矛盾纠纷问题难以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于是群众有事向上跑,致使问题积压,矛盾上移,县级工作压力增大。

   政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加强,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我区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政法队伍中的“软、赖、散”现象依然存在,执法不力、执法不公、执法不到位,工作拖拉、纪律松弛、得混且混等现象严重影响了队伍形象;学习氛围不浓,部分干警不注重业务和理论学习,大局观念、服务观念不强、业务不精、冷横硬推等突出问题;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政法干警优待政策难以落实,队伍活力不足,凝聚力不强。

   针对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从源头上查找问题的根源,着力解决制约政法综治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正确定位新时期信访工作,转变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要以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为中心,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在抓工作本身和抓宣传教育两方面下功夫。在抓工作本身上,要从解决群众初信初访和事要解决两方面着力,抓责任促落实,抓重点促一般,抓制度促规范,抓典型促提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突出信访问题要逐案分析、交办,定包案领导,定解决措施,定处理时限,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息诉不放过。抓宣传教育上,一方面抓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杜绝因领导干部违规行政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而引发信访上访的事件;另一方面是抓人民群众法制教育,让群众知晓和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提违反法律法规的无理诉求,并依法按正确的途径反映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无理缠访闹访的,严厉批评教育,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坚决不开妥协的口子,以营造良好的信访环境。

   二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统一排查、集中梳理、归口管理、分级办理”的原则,不断建立健全领导责任考核机制、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纠纷解决机制等工作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深刻认识矛盾纠纷, 做到纠纷态势、纠纷成因、纠纷性质三个弄清;要主动直面矛盾纠纷,做到笑脸应对、适时应对、有备应对;要对号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上下对号不越级,分类对号不错位,权责对号不包办;要多法和解矛盾纠纷,做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结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重视基层,强本固基,进一步夯实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基础不牢则楼宇不稳,强化综治基层建设,一要加强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在强化基础工作、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二要整合资源,建立以综治维稳办为平台,依托司法所、信访接待室等办公场所,实行由综治维稳办统一协调,整合综治、信访、公安、司法、安监、法庭等基层维护社会治安的资源和力量,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改变基层机构名称多而不统、力量整而不合、工作抓而不实、效果有而不大的现状。三要建立工作责任推进制度,强化对基层工作监督和考核,既要用好“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等惩治性考核评价手段,又要探索建立基层工作奖励激励机制,发挥基层工作主动性,真正发挥基层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四要建立队伍保障机制,一方面是队伍数量的保障,要做到当配则配,该齐则齐,能稳则稳,能专不兼,努力实现机构全、人员齐、队伍稳、工作专;另一方面是队伍质量保障,要建立基层队伍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基层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使他们既“想”又“能”发挥基层组织“前沿阵地”的作用。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按照建设一流班子、带出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的要求,以政治坚定、素能坚强、作风坚实、基础坚固为目标,不断强化教育,建设学习型队伍,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实施政治建警、素质强警。逐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全面推进政法机关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正确用人导向。要按照“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班子建设,使之形成团结干事、充满活力、步调一致的坚强集体,充分发挥其领导和示范带动作用。要严格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加大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要以当前政法系统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读本》学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政法队伍的整体理论素养,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和执法作风;同时,要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执法为民和善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法队伍。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