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政法干警参与社会管理的路径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管理创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正在不断向前推进。政法机关作为社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运用和发挥其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成为必须探讨的重大理论课题,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政法干警作为党和政府形象的代表,最直接地同人民群众打交道,直接调处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与群众直接接触,在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担负重大责任。其职能的发挥直接关系到国家司法制度的效能,更关系到边疆民族社会的和谐稳定。
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筹管理;在狭义上仅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
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的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概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 ,对传统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目标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
我国现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凸显和复杂,原先的社会管理模式在诸多领域或环节中暴露出问题,不能很好的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迫切需要再度审视,并在继承中扬弃。于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赋予了社会管理创新更深层,更明确的内涵。为贯彻中央精神,2009年全国政府公众会议上,"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政法机关"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
因此可见,社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 综合的系统,司法机关属于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拟从以下方面阐述民族地区政法干警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
一、抓好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作为党的干部队伍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政法队伍,肩负着履行依法治国、巩固国家政权的职能,面对新的形势,能否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建设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的高素质队伍,既是时代的要求,又是各级政法部门自身的重要职责。当前,市政法机关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政法干警的职业形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如何在本职工作中恪守崇高职责,树立公正司法良好形象成为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要回答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政法干警尤其需要树立好六种形象。
树立遵纪守法、纪律严明的守纪形象 对政法干警而言,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是最基本的要求、最基本的职责、最基本的素养。首先要遵守政治纪律,确保政治合格。政治合格就是要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抵制“三权分离”“政治中立”等负面影响。善于把本职工作融入大局服务,通过本职工作去为大局服务。其次要遵守执法纪律,确保执法公正。政法干警面对各类案件,对法律条文比较熟悉,但熟悉法律并不等于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要从内因入手,从自身做起,在执法时做到公私分明、情法分开,不办关系案、人情案,拒说情风于门外,使说情者失去市场,这样政法机关内部就会有个较好的执法环境,政法干警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就会逐步树立起来。
树立爱民亲民、司法为民的亲民形象 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广大政法干警的基本职责。要切实改进执法司法作风。坚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坚持公正司法,坚持文明司法。坚持用政法干警特有的品格、博大的胸怀、高尚的情操、法治的观念赢得群众的信任。要增强司法为民的自觉性。认真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执法”这一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自觉遵守司法礼仪。政法干警要时刻把握自己的身份,时刻保持良好的仪态仪表,把政法干警的职业内涵与外在形象有机统一起来。
树立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的好学形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是政法干警胜任日益繁重办案任务的必要条件和重要途径。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对政法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新课题,对政法干警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新类型案件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政法干警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广大政法干警要有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放松。只有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总结,不断增长知识,更新观念,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履行好岗位职责,才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务实形象 求真务实是我们党优良传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个政法干警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对广大政法干警来说,就是要坚守崇高职责,求社会公平正义之真,务公正与效率之实。自觉抵制和摆脱外界干扰,依法公正裁决,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既要在实体上按照案件的事实、证据依法裁判,又要注重程序的公正,防止在程序上影响公正。对待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不贪名、不图利、不为名利所累,把精力用在干好工作、对党和人民负责上来。
树立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的创新形象 当前司法环境日趋复杂,政法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面对飞速发展变化着的新形势,面对困扰政法发展与建设的一系列新问题,广大政法干警应有更开阔的视野、争创一流的信心和勇气,知难而进,迎难而上。要勇于在继承中创新发展,要勇于否定自我,超越过去,通过政法干警每个人焕发出来的工作激情和活力,化作工作的热情和动力,推动政法建设不断实现新的跨越,创造新的辉煌。要时刻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保持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活力;保持一种不怕挫折、勇于探索的精神;保持政法干警的高尚情操、价值追求。以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为己任,切实增强改革创新的使命感。
树立洁身自好、廉洁司法的自律形象 司法廉洁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司法不廉洁备受群众痛恨。政法干警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所耳闻目睹的社会丑恶面远远多于普通人,因此,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廉洁为官,公正处事,生活清白,经济清楚,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微”“慎独”,不为名利所缚,不为私欲所动,耐得住寂寞,耐得住艰苦,耐得住诱惑;以清廉简朴为美,不盲目攀比,不追求奢华的生活方式;管好自己的交际圈、生活圈,在社会交往中一定要保持一定的“孤独性”,不可与社会上各色人等抱在一起吃吃喝喝、进入高档娱乐消费场所,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政法干警的尊严和形象,也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干警的公正执法。要严格遵守各项禁止性规定,与当事人保持一定的距离,在思想上要筑起一道“隔离墙”。要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始终保持政法干警应有的气节和本色。
二、正确理解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做好政 法工作
首先,“法治思维”是思想层面的要求。意指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能够运用法律规范、原则、精神和逻辑对所遇到和所要处理的改 革发展、解纷、维稳等各种相应问题以及对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要求政法工作领 导干部无论是在决策、执行和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过程中,要做到权力行使的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合法。法治思维强调的是一种法治理念,“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卢梭《社会契约论》)。法治思维就是要求政法工作领导干部要在思想层面上认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强调思想转变,突出法治的理念态度、规则意识,具备“五个思维”即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责任后果思维、权力制衡思维。
“法治方式”是指在法治思维指导下的具体行为体现。是政法工作领导干部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创制的制度、机制、设施、程序处理各种改革、发展、纠纷、维稳等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争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法、手段。运用法治方式意味着政法工作领导干部要在具体操作执行层面时刻用法律标尺来考量自己的行为。
其次,正确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十八大报告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得各项建设基本上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时为政法工作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和现实基础。因此在法治化治国理政的框架下,培育和强化政法工作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能力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政法工作领导干部工作的绩效考评将进一步体现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社会服务方式创新、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能力上,以确保社会治理进一步沿着法治化道路的时代步伐前进。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政法工作是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内在要求。社会管理法治化内在要求政法工作领导干部在法治的逻辑和法治价值判断指导下开展工作,一方面要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的五个思维、法治价值观武装自己,务必依法合法决策、依法规范履责、推动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另一方面要求在执行各项工作中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研判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观念,促进社会形成良性互动,体现公平正义彰显公信力。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推进政法工作改革的重要保障。新时期面对政法工作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传统的治理方式和治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情况。政法工作需要不断适应发展变化的外部环境,适应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新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就必须让政法工作回归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政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规范政法工作的相关环节,让政法工作经得起人民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全社会形成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第三,正确把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政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一)强化法律权威意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要求一切社会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法律必须成为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第一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真正尊重法律权威的法治社会应该是遇事找法。正如习 近 平总 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 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领导干部在具体操作中需要转变维稳理念、思路和模式,让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法治化。因此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价值观教育、巩固法律知识,以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引导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在社会上形成遇到事情找法律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法律培训。政法工作领导干部自身要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底蕴和强烈的法律意识,才能内在自觉地从法律角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思考并加以解决问题。但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并不等于就会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较强的法律意识需要不断培养和锻炼。因此通过开展法律培训弥补领导干部法治素质、法治能力的短板。一要积极深入开展“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律培训班,不断普及领导干部更丰富的法律知识,在他们开展工作中遇到问题时才能自觉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决策,运用法治方式进行工作,避免社会管治方式简单化和绝对化的弊端;二是建立一个多层次、分类别、常态化、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培训规划。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强化“枫桥经验”理念自觉。通过强化枫桥经验的诱导作用,逐步使法治思维成为政法工作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
(三)大力加强政法干警队伍建设。广大政法干警必须坚定政治方向,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永葆忠于 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必须增强职业素养,牢牢守住职业良知的底线,注重边实践、边学习、边思考,提升业务能力,做到“认法不认人”,不偏不倚,不纵不枉;必须牢记为民宗旨,明白自己是谁、工作为了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努力成为群众最可信赖的人、最亲近的人;必须严守法纪底线,强化廉洁从警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四)完善考评机制。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用一些可操作、可量化的指标将“法治状况”引入政法工作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任用标准之中,在绩效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政法工作领导干部时充分体现对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引导和激励政法工作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作;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能力、在述职和评议中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依法办事作为政绩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必要条件。
当前是社会矛盾突出亟待化解的转型期,最优的解决之道就是在法治框架下政法工作领导干部首先要在不断学习、思考和实践中提高法治素养,进一步以法治的眼光看待政法工作,以法治的方式开展政法工作,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最权威手段。
三、政法队伍要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近期,中央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政法部门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主要部门,政法干警作为党和政府形象的代表,最直接地同人民群众打交道,更应深化对群众工作的认识,立足自身职能做好群众工作,以切实有效的群众工作促进政法工作的科学发展。 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对群众常怀一颗敬畏之心 思想观念决定行动,要想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首先要对群众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胡锦涛总书记说:“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的信念,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才能听得了民声,察得了民意,解得了民忧,才会有亲民爱民的自觉行动。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就必须充分尊重群众。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群众的服务员和代表,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时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明白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用手中的权力造福群众才是应该和必须做到的。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规,亦不出大格。”一个人有了敬畏之心,心中就有了方向,行为就有了规范,就会自觉用规章制度约束自己。怕有多种,有的怕钱、有的怕权、有的怕恶势力,作为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怕群众的思想,怕群众受苦,怕群众埋怨,从而对群众常怀一颗敬畏之心,以群众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更好地促进政法工作的开展。 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作为政法干警,我们的工作宗旨就是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河北省委政法委书记张越同志在提到政法干警做好群众工作时强调:“必须下大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就是政法干警最应该去的地方,人民群众最需要办的事情,就是政法干警全力去做的事情,人民群众最反感的问题,就是政法干警全力整改的问题,要用实际行动去赢得群众的信赖。”张越书记的话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政法干警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努力通过群众满意达到全社会的平安和谐。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的关键是对群众讲感情,我们知道在战争年代,群众节衣缩食为党和军队送干粮、送衣服,甚至为了保护党的干部抛头颅、洒热血。现在我们党执政了,作为维护执政根基的政法干警有什么理由不为了群众生活更幸福而奉献自己的一切?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只是等群众找上门来再去解决,而是要眼睛向下看、身子往下沉,真正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群众中,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倾听群众呼声,准确掌握群众所急所盼,主动地帮助群众克服困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拉近和群众的距离。当前在全省政法干警中开展的“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护民权”主题实践活动正是政法干警联系群众、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有效渠道和平台。政法干警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政法干警是他们的贴心人,让有事找干警成为群众心中永远不变的信念。 善于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特点掌握群众工作技巧 政法干警有了一颗爱民之心,但如果不注重技巧和方法,满腔热情可能会化为群众的一番埋怨。因此,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很重要。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新形势下群众对尊严和公平的要求比对经济利益的要求更强烈。许多信访案件的理由很简单,就是要讨一个说法,要一个公平。政法干警做群众工作关键是要尊重群众,处理矛盾纠纷关键是平衡各方利益。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此,政法干警做群众工作在充满热情的同时,严格公正执法更显重要。要加强群众工作理论方法的学习。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要群众信任,绝不仅仅靠权力,更重要的是靠你的人格魅力和工作能力,靠你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张越书记在提到干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时,提出了“三懂四会”(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要求。我们要加强对政法干警的培训,使政法干警掌握更多群众工作理论、群众工作技巧,学懂学会工作方法,提高群众工作理论水平。掌握群众工作技巧,关键是实践,要善于在与群众打交道中锻炼自己,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提高本领,在实践中打牢群众工作的基本功。政法干警中那些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楷模,如范党育、周希胜等,无一不是在日常同群众打交道中得到群众的认可,成为做群众工作的高手。因此,作为政法干警,要积极主动地下基层,珍惜每一次同群众交往的机会,在实际工作中锻炼自己,只有把理论和实践充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谢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