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做新时期司法为民法官
【摘要】
黄志丽同志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她将“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亲和调解贯穿始终、释法析理贯穿始终”,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以化解人民忧难为目标,用责任和爱心诠释法律的庄严和温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在审判一线的法官,每个人都应当学习黄志丽同志一心为民、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真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切实为人民解决难题,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只要真真切切地把群众装在心里,勤勤恳恳地为群众解难事,自然会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解决了人民的难题,化解了群众的矛盾纠纷,人民法院的公信力自然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有助于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构建和谐社会。
【正文】
我们作为扎根基层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应该真情倾听每一项诉求、真心解决每一起纠纷,真诚对待每一名群众。“群众是最亲的人,法官的根在群众”,始终牢记为民宗旨,心中装着人民,在审判工作中坚持用真心、真情、真爱赢得群众信赖,以爱民、为民、便民的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暖的结果。怀揣司法为民的满腔热忱,牢记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一、恪尽职守、迎难而上
法庭上熟练运用法律,精确驾驭庭审;法庭外用心发掘矛盾根源,化解各类纠纷。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当前正值改革攻坚期、经济调整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前进道路上充满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和勇气,直向矛盾和问题,主动接受挑战。因此,学习黄志丽精神,就要以她“为镜”,在遇事不避难、勇挑社会责任的重担,自觉练就一副敢担当、善担当的铁肩膀。
践行群众路线,司法为民,进一步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信心。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努力实现各类纠纷就地解决,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了解群众的司法服务需求,将审判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千方百计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坚守信仰、追求公正
黄志丽常说:“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只有坚守法治信仰,常存人文关怀、提升业务素质,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始终要秉持的工作原则是:“不查清案件事实不轻易下判,不找到纠纷根源不轻易调解,不化解矛盾不轻易结案”。我们要学习她办案的工作方法:“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社会认同法治精神”。对忠诚履职、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坚守法治信念、常存人文关怀的高尚情操,才能保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黄志丽同志坚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融入到日常审判工作中,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我们要学习黄志丽同志扎根基层、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安定和谐的期待,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和行动指南。
三、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我们要恪守职业道德,筑牢拒腐防变的警戒线,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树立新时期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守法治精神上,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体现在满腔热情地做好司法工作上,立足本职岗位,用实际行动践行一名党员法官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全体政法干警要学习黄志丽同志忠诚于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忠诚本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保持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岗位,履职奉献,埋头苦干,勇挑重担,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建设者、捍卫者。
我们要学习黄志丽同志公正司法、能动司法的职业追求,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厉行法治,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取信于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始终恪守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做到清廉如水、执法如山。
四、创新办案方法,注重办案效果,以达案结事了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黄志丽同志巧妙地将同种类型的案件和有调解可能的案件集中在一起调解、开庭,将送达、调解、调查、判决穿插进行,加快办案速度。为群众答疑解难,诉前联动化解民事纠纷,对于邻里纠纷,家长里短的案件,注重多元调解方法的运用,耐心、细致地化解矛盾纠纷,力争调解结案,把亲民时时体现在作风上,把为民处处落实到行动中。不断强化宗旨意识,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忠诚履职,秉公办案,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充分发挥了民事审判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加大审判力度,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积极实行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优先受理、集中审理交通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事纠纷案件,注重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强化诉讼调解,将调解贯穿于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通过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充分认识民事审判在法院工作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民事案件数量剧增,民事审判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审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法院的工作和法院在外界的形象。同时,民事审判工作又有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的特殊作用。
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手段,使民事审判工作成为法院面向社会、服务基层、展示形象的一个窗口和平台。
五、刻苦学习审判业务,不断提高办案效率
努力提高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审理质量。要充实民事审判法官队伍,加强审判队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提高审理疑难复杂案件能力。要进一步加大民事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调解是民事审判过程中工作量最大、最关键、最主要的工作。法不容情,但调解是集“法、理、情”于一体的司法制度。要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基本要求,加强诉调对接工作。要充分发挥调解在民事审判中够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的优越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民事诉讼调解的新方法、新机制,使调解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理、执行的全过程,做到“认识、措施、指导”三到位。对需判决的案件,要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并做好诉讼引导、判前释法、判后答疑、诉讼风险告知等制度,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减少当事人的累诉。做到能理解的不指责,能化解的不立案,能调解的不诉讼,能和解的不判决,能劝解的不强制,努力为维护稳定、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心为民、心系群众,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坚守信仰、追求公正,以突出的业绩和无私的奉献,践行党的宗旨,诠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决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民一庭 助理审判员
刘常欣、宋丽、冯一凡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