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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乌兰夫同志坚持和完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作者:马立  发布时间:2016-08-11 10:45:10 打印 字号: | |
  怀念乌兰夫同志坚持和完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乌兰夫同志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为各民族解放和建设事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制定和推动实施自治法,可以说是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乌兰夫同志是民族团结的楷模和民族工作者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学习的榜样。我们怀念他的丰功伟绩和高尚品德,就是为了向他学习。学习他坚定不移的共产主义信念,学习他实事求是,既维护国家大局又能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的高超领导艺术,学习他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学习他敢于创新的革命精神。

伴随着迎接全中国解放的隆隆炮声,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联名给自治区政府发出了贺电:指出曾经饱受苦难的内蒙古同胞正在开始创造自由光明的新历史,号召蒙古族群众与国内其他民族亲密团结起来,为建设新家园与新中国而奋斗。从此,民族区域自治———一个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模式”开始在中华大地实践。“说起民族区域自治法,一定要说说乌兰夫同志的故事。”

出生在土默特旗塔布村一个蒙古族家庭,1923年从归绥小学毕业考入北平蒙藏学校学习,在李大钊、赵世炎、邓中夏共产党人的影响下,参加马列主义研究小组,同年12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经多松年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毕业后留苏莫斯科东方大学,中山大学教学做翻译。1929年回国,他是位早期觉醒的蒙古族青年,1936年2月21日举行百灵庙暴动打响了蒙古民族武装抗日第一枪。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抗日战争胜利。9月,曾经在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担任过高等法院院长的补英达赖等人,在内蒙古的苏尼特右旗成立了一个分裂国家的“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下称临时政府)。中央决定派乌兰夫去解决这个问题。当时,内蒙古大部分地区还是苏蒙(外蒙古)联军占据,聂荣臻等领导人建议乌兰夫带部队去谈判。乌兰夫没有同意,他觉得单枪匹马虽然危险,但是也显示诚意。谈判地点,是位于沙漠草原地区的温都尔庙。乌兰夫对补英达赖等人说:“我是代表中共中央来的。我们不承认临时政府。内蒙古是中国领土,应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统一的国家,将来可以搞民族区域自治。”谈判进行了七天七夜。谈判结果:临时政府需要改选。在此情况下,乌兰夫他们研究后认为,临时政府可以先改选、后取消。由于乌兰夫在蒙古族民众中享有极高声望,加上谈判期间,乌兰夫和他的同事们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乌兰夫以高票当选了临时政府的主席。改选后,按照乌兰夫的建议,临时政府搬迁到了八路军控制的张北县。从此,临时政府便再也没有活动过。用乌兰夫的话说,“叫它悄悄地自生自灭了”。此后,经过不懈地努力,1947年4月23日至5月1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胜利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内蒙古自治政府,乌兰夫当选为主席。5月1日那天,乌兰夫庄严宣告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这一天,标志着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诞生。正是这一经历、这一过程,让我们党更加坚定了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决心。1949年9月,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对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1981年7月,乌兰夫撰文称赞其“使祖国所有民族既各得其所,又和衷共济”。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已经不能充分满足当时民族自治地区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需求。1980年,彭真提出,全国人大对《宪法》民族部分的修改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起草工作,一并由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统战部部长的乌兰夫同志主持。后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民族区域自治法“起草领导小组”,由乌兰夫任组长。那个夏天,来自全国人大民委、国家民委、中央统战部的起草小组成员们又捡起了23年前没有干完的工作,跟随乌兰夫,开始起草《民族区域自治法》。此后直到1984年5月31日,《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过,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一天,距离乌兰夫宣布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整整37年。半个多世纪来,内蒙古自治区创造性地实践和完善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全区各族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项权利投身现代化建设,全区实现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繁荣,为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各民族地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其中例如:原内蒙古昭乌达盟(今赤峰市)翁牛特旗,是半农半牧区蒙汉杂居,以蒙古族为主体,现人口48.5万,农田198.4万亩,草牧场1040万亩,牲畜270万头只,土地总面积1182平方公里。一、翁牛特旗结合实际,实践民族区域自治经验。自治区成立前夕,内蒙古一穷二白。半个世纪来的发展变化真是翻天覆地。这一切,得益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谱写了新的历史篇章,证明在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少数民族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才能获得民族解放与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为我国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开辟了道路,树立了榜样;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具有民族特点、地区特点的一系列经验。1、如内蒙古翁牛特旗乌兰敖都,在1952年7月创建了内蒙古昭乌达盟一块比较集中的牧场。这里实行牧区民主改革。从这里摸索、总结出的经验,促成内蒙古顺利推进牧区民主改革的正确决策。乌兰夫在内蒙古没有照搬农村土地改革的做法“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为了人民”。实事求是地分析了牧区和牧业经济的特点制定和实施了“废除封建特权”、“牧场公有、放牧自由”以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了“三不两利政策”。“不分、不斗、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实行了牲畜入股,按股分红的办法,保证了牧区经济的稳步发展。内蒙古昭乌达盟翁牛特旗乌兰敖都,创建了全国第一个牧业合作社,毛主席还进行批示:“这一篇写得很好,可供一切畜牧业合作社参考”。中央访问团传达了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的亲切关怀,向翁牛特旗乌兰敖都赠送了锦旗,幼灯机,彩缎,医疗器材,蒙汉文书籍等物品,为新中国的诞生做出了重大贡献。2、内蒙古翁牛特旗的建设与发展,还的从农、牧、林、水谈起,但农、牧、林、水的科学发展还是从1953年以后,来自全国各地的农、牧、林、水大中专毕业生们,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热河省承徳农牧专科学校分配来的辽宁、广西、河北等地的热血青年。他们的到来,才使翁牛特旗农、牧、林、水的事业篷勃发展遍地开花。现在翁牛特旗农、牧、林、水等各项事业,都由他们亲手开创,亲手奠基。内蒙古是以畜牧发展为基础,所以国家给内蒙古送来一批有文化,有专业技术的人材。昭乌达盟翁牛特旗是半农半牧牧区,但牧业发展是只要有一定的母畜基数繁殖率是很高的,因它靠自然繁殖。但牧业发展最大天敌是传染病,会出现一些种群出现大批死亡,要想解决这一突出问题,首先从防治入手,保存基数再对种群进行改良,以保优去劣的格局。并从五、六十代开始大批畜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五个国营农牧场,其中有三个牧业场海金山种牛场,灯笼河种马场,白音花羊场。畜牧技术人员开始随群放牧,随群防治对种群流行传染病和疾病撑控,起到了早预防早治疗的作用的第一手材料。同时在畜牧防治上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消灭了牛瘟,牛豆,防治了口蹄疫,鸡瘟等,在家畜改良方面,翁牛特旗畜牧干部们经过几十年艰苦奋斗,科学严禁工作作风,团结向上的精神集体研究培肓出,草原红牛,敖汉细毛羊,赛罕铁蹄马优良品种,一大批畜牧战线工程师们吴德宽,邵连友,艾宝发,郭建堂,陈贵林,魏忠菐,宋超,哈斯巴根,宁志远,张维成,詹永林,杨玉琢,扬德林,张力全,张志国,(计辽宁人)陆兆洪,曾庆英,黄佑军,陆智勇(计广西人)等也受到国务院,国家科委,自治区政府,市,旗的奖励。他们从内地到边疆将毕生的精力和生命献给了翁牛特。现在翁牛特的牧业发展己形成了村、乡、镇现代化网络管理,有专门的防治技术队伍,专门的改良队伍,专门的草原管理队伍和科研机构。使牧业生产,农牧民牧业收入得到了提高,现在草原红牛,敖汉细毛羊,赛罕铁蹄马已成翁牛特旗打造牧业发展民族品牌。改革开放以后,内蒙古解放思想,率先在牧区创造性地实行了“草畜双承包”责任制,又一次解放了生产力,使牧区经济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并促进了全区经济稳定快速发展。二、宣传党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方针政策。1、内蒙古自治区为宣传中国共产党和党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方针政策,号召要零活多样开展,所以内蒙古翁牛特旗在1957年6月26日组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支乌兰牧骑,汉译红色文艺轻骑兵。他们以人少,轻便,一专多能,能歌善舞并能双语演出,即是演员还是伴奏员,即是宣传员还是文化辅导员,台上是演员,台下是人民的服务员,这支综合性专业文艺团体是所到之处,都深受广大农牧民的欢迎。根据党中央指示发展民族艺术事业,服务于工农兵开展全囯巡演活动,翁牛特旗乌兰牧骑北到大庆油田,南到广东,西到西藏边疆,东到厦门海防,走遍全国

27个省,市,自治区。1964年还受到了毛主席、朱德、周恩来、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现在翁牛特旗乌兰牧骑仍以党的民族、政策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服务于基层的农牧民。2、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义务教育法中,都明确规定了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的条款;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专门设立了民族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处理特殊问题,比如教育部就设有民族教育司,国家民委设有科技教育司;在中央和地方设置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以解决民族教育中,因民族、地域特点在经费开支上的需要。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师资培养、“双语”教学和民族团结教育等各方面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整体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就以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蒙古族中学,蒙古族小学为例可以看到,教学楼、学生宿舍楼、食堂、操场整齐宽敞,每间教室都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近年来,伴随全旗经济快速发展,旗委、旗政府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对少数民族中小学在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实行“四免两补”,即免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教辅用书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和提供助学金补贴;对少数民族居民优先安排就业。自治区成立之前,内蒙古90%以上的人口是文盲。自治区成立以来,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着力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目前,内蒙古有普通高校36所,少数民族在校学生6.94万人;民族中小学1477所,少数民族在校学生43.55万人。全区已基本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普通教育到成人教育比较完整的,具有鲜明地区特色、民族特色的教育体系,少数民族群众受教育的水平高于全区人口平均水平。三、最早的“马背法庭”的法官曹德宝,他见证了中国司法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的诞生和发展1949年10月份,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成立。旗长巴彥尔愣兼任法院院长。有一名审判员拉苏荣,(蒙古族)一名法警曹德宝(蒙古族)他是翁牛特旗法院建国后的第一位。在几年的司法工作中,由一名法警逐步任命为助审员,办一些民事案件走向了民事审判的道路。1955年在陕甘宁边区新中国司法界推出了一面旗帜,那就是在1947年3月曾任陕甘宁高等法院陇西分院庭长的马锡五。评剧《刘巧儿》就是根据马锡五巡回就地的审判方式改编的,他在一棵大树下听诉了刘巧儿的诉说,口头立案,并召开村民大会就地审判,刘巧儿冲破封建的婚姻家庭观念,马锡五走群众路线公开断案,让老百姓分清事非而扬明天下。翁旗法院结合实际也成立了一个巡回审判组,由于翁旗东部辖区大,交通不便,为更好的方便办案,法院给巡回审判组的办案人员每人配备了一匹马、一只枪、一套行李、一个卷宗包,就组成了后来的辽宁省、内蒙古贺贺有名的“马背法庭”。据翁旗法院院志记载,当时巡回审判组的负责人是乌日套格套,主审法官是富桑,曹德宝是书记员,兼法警,因为刑事案件不在他们的审理权限之内和公安部门的治安案件,他们就实行“下去一把抓,回来在分家”的办法开展工作。有时遇到要抓的犯人,曹德宝跨上一只枪,骑上一匹马,到牧区找到当地的嘎查干部找两名民兵,到犯罪人家抓住后由二名民兵协助押着罪犯步行从他经常走的“十三趟儿”(今日的乌金线)的沙漠小路来到乌丹,就这样执行抓捕任务。当时巡回审判组的任务主要是宣传新颁布的《婚姻法》、《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处理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包办、买卖、童养媳、换亲和家庭暴力案件在整个民事案件中占80%多,他们没有办公地点,牧民居住又比较分散,所以他们长年生活和工作在马背上。马就成了他们忠诚的伙伴。有时一个人出去办案,有些寂寞,曹德宝就编了一些蒙古族民歌,骑着马在那无边无际的沙海中唱着走着。在那个岁月里,巡回审判组是很艰难的,后来条件稍好一点,才每人发给一件雨衣,有时办案走在途中遇上下雨,常常风餐露宿在野外。由于长年在外奔波,曹德宝结婚十年未能将媳妇接回,只是在丈人家生活,他路过时到丈人家看一看,他十三年后,才有了第一个女儿。在长年的外出生活中他与他的爱骑马结下了深厚的感情,有一年春季他过少郎河时,冰开了,他和马都掉进冰河里,水很深,马上了岸,他确上不去,几次往上爬都没成功,跟前又没人,马就在岸上打转转,他就淹在水里,后来马过来了,自己趴在地上,将前脚向曹德宝伸了过来,他用手抓住马脚,马就往上拉他,他得救了。后来这匹马得病死时曹德宝哭了,大家都在吃马肉,他确一口也没吃。他司法为民的点滴工作,勤奋热情的精神被法院史占森和陈福铎写成事迹材料以“马背法庭”为题,得到了辽宁省高级法院的认可。至今仍深深爱着法官职业和司法工作的天仓,给大家出了一个谜语——法庭工作真不轻,终朝每日去旅行,林西林东挂经棚。饿了吃些莜麦面,渴了喝些水流清,冷了穿上羔皮袄,不冷不热趟子绒。谜底就是“马背法庭的工作”。从此“马背法庭”的名子在翁牛特旗的草原传开来了。曹德宝也一次又一次的参加了省的、市的一些会议进行经验交流。而如今,由三个人组成的“马背法庭”创始人就只有曹德宝一位老人健在,老人今年八十岁高龄,曾任翁旗法院副院长,1979年同法院天仓、杨树堂、姜锐在辽宁省开会见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并合影留念。---巡回审判亲民便民制度,充分发扬“马背法庭”的优良传统,实行“走出去”办案,深入到村组农户、田间地头现场开庭调解,完善了“建立中心法庭、辐射周边地区”的巡回审判制度,定期巡回审理案件,有力缓解了群众诉讼难。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带来团结、稳定、发展的大好局面。1.民族平等,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石,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居住地域大小,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是否相同,政治地位一律平等;二是各民族不仅在政治、法律上平等,而且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所有领域平等;三是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对民族平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2.民族团结,是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也是我国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我们的民族团结,既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括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以及同一少数民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团结。建国初期,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地实现和维护了各民族大团结。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在上个世纪60年代初的经济困难时期,乌兰夫以博大的胸怀以牧民们喜欢孩子,不如把孤儿送到牧区;请牧民分养。于是他派人把三千多孤儿接到牧区,请牧民分头抚养。后来有些孩子成长为国家优秀的建设人才,有些甘愿随着养父母成为了蒙古人。谱写了一曲感人至深的民族团结颂歌。还有辽宁、河北、东北、广西等地到热血青年,支边的大、中专毕业生们,为内蒙古事业发展献出了毕生心血,更值得草原人民爱戴和怀念。新时期的内蒙古与上海市、南宁市、承德市、朝阳市等仍续写着各民族群众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亲如一家的动人篇章。今天内蒙古的建设与发展仍然要结合东北框架体系,形成京、津、冀、內蒙古实现合作共赢,地经济圈中。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进入新世纪以来,内蒙古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经济总量迅猛增长,城乡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探索出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又好又快的发展路子。

乌兰夫用民族区域自治——一个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模式”开始在中华大地实践。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充分保障了内蒙古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给内蒙古带来了经济迅速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内蒙古自治区60年来的发展历程,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社会主义中国的成功实践,此文仅以翁牛特旗为背景看法治内蒙古各项事业的发展给我们深刻的启示: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二是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三是必须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四是必须把民族团结放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维护祖国统一。这些启示既是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也是在新的形势下推进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

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这一代人的使命,也是动力,要使这一制度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奋斗中发挥更为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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