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先进经验,引导我市“青少年维权岗”集体不断提升创建水平,10月27日下午, 2016年度市级“青少年维权岗”授牌仪式在赛罕区人民法院举行。授牌仪式由赛罕区团委书记吕靖主持,团市委书记南男、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李绍华、赛罕区委副书记赵永刚、赛罕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张苏伟、赛罕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永贵、团市委权益部负责人赵醒萱及各被命名单位代表、各旗县区团委代表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代表参加了授牌仪式。
团市委书记南男在授牌仪式上对被命名各单位表示祝贺,充分肯定了他们在全市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同时要求青少年维权工作要以已有的“青少年维权岗”为依托,不断扩大创建规模,实现全社会联动,构建社会化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网络。我院韩玉东副院长代表被命名单位做了表态发言。
近年来,在市、区两级共青团的关心支持下,赛罕区法院始终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放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特别是未成年综合审判庭成立以来,在审判工作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拓展和创新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方式、方法,突出对未成年人犯的庭前预防和判后跟踪帮教。未成年人审判 庭成立以来,共计审理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41件,并对相关案件材料实施了犯罪记录封存;定期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回访帮教,了解并掌握未成年被告人在审判后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在着力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未成年人审判庭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累计开展“送法进校园”、“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活动等26次,参与活动的师生达2000余人次,有效促进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团市委授予我院未成年综合审判庭“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既是对我院以往工作的肯定,也为将来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树立了更高的标准。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遵循市、区两级共青团的正确指导、紧紧依靠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依法尽职履责,关爱帮扶困境青少年、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为青少年维权工作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