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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例非法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7-11-03 16:07:44 打印 字号: | |

2017年10月25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对高某、崔某、孙某、杨某、张某非法提供试题、答案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审结的首例非法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案件。

2017年6月7日上午,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2O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考试考场内,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技工学校(原达拉特旗第十中学)的考生高某,崔某将理科综合考试试卷用手机拍照发送到微信群“2O17届高三三班”中,微信群中的三名该校教师孙某、杨某和张某接收到试卷照片后,做出试卷答案,将试卷答案又发送到微群“2O17届高三三班”中。               

赛罕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杨某、张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实施作弊行为共同非法向他人提供考试的答案,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提供答案罪,依法判处孙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杨某、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高某、崔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实施作弊行为共同非法向他人提供考试的试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提供试题罪,依法判处高某、崔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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