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张某、梁某等诉内蒙古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系列案件在赛罕区法院审理完毕,判决被告内蒙古某置业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购房款及占用购房款期间的利息。但内蒙古某置业有限公司并没有在判决书生效后履行还款义务,后本案多名原告陆续来到赛罕区法院申请执行。
赛罕区法院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马上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却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这对于系列民生案件的执行无疑是一个严重的打击。执行法官一边做申请人的工作,让他们了解执行工作进展,一边扩大查控范围,到工商局和被执行人的公司进行走访调查,穷尽一切方式查找财产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在走访中发现,呼和浩特市滨河路建设指挥中心有被执行人内蒙古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土地整理资金,该系列案件的执行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执行法官立刻前往呼和浩特市滨河路建设指挥中心了解情况,协调工作,说明该系列民生案件的执行情况。最后,在呼和浩特市滨河路建设指挥中心的协助之下,赛罕区法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内蒙古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呼和浩特市滨河路建设指挥中心的土地整理资金2200万元,60起案件的申请人终于领到了等候多时的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