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确定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决定》,我院被确定为全国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总结交流全国法院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成绩和经验,29日上午,赛罕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6家基层汇报法院之一,由院长王永贵在会上作了题为“示范诉讼立标杆,集约模式提质效”的经验交流发言。
近年来,赛罕区人民法院案件数量激增,案多人少矛盾凸显。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赛罕区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创新,形成了独特的“涉众型案件示范诉讼”模式和“简单案件集约化审理”机制,使“案多人少”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赛罕区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核心区,涉众型案件逐年增多。在审判实践中,我院积极运用“三段化”示范诉讼模式,即启动阶段对涉众型案件准确甄别,分案到专业审判团队;研判阶段由审判团队挑选代表性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形成精品示范案例;示范判决阶段参照示范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做出批量判决。2016年,赛罕区人民法院运用“三段化”示范诉讼方法,成功处理了多批涉众案件共862件,极大地提升了司法效能。
自2014年起,银行个贷、物业水电等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对于这种类型单一、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由速裁团队采取集中收案、集中送达、集中管理、集中审判的集成管理模式,实现提速增效。针对系列案件,根据案件数量、类型等指标,临时成立机动专案团队,对案件统一立案、统一适用程序、集中诉前调解、集中入户送达、集中庭前会议、集中开庭审判、统一裁判尺度。常规审判团队与机动专案团队并行的集约化审理案件机制让赛罕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步上新台阶。
据悉,此次最高院确定的“示范法院”仅80家,而内蒙古自治区获此殊荣的法院仅2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赛罕区人民法院将在学习借鉴各地法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最高院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司法质效的内生动力,实现案件审判执行质效的再“提速”,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