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呼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对呼市赛罕区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有赛罕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承办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协助市委和区委做好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以及法官队伍建设工作。
5、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律、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承办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赛罕区法院部门预算包括赛罕区法院本级预算。
(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部门机构以及人员基本情况
内设机构28个:办公室、政工科、监察科、研究室、网络管理办公室、机关工作委员会、法警大队、宣传科、司法鉴定技术室、诉调对接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速裁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白塔法庭、金河法庭、黄合少法庭、巡回法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综合审判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监督庭、执行局、立案一庭、立案二庭
二级事业单位1个: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我院现有行政政法专项编100个,事业编制30个。行政实有在职人数96人,事业实有在职人数45人。事业人员在职在编23人,超编22人,空编7人,离退休人员39人。
(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二级单位但不独立核算 |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 5422.85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95.61万元,增长17.19%,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经费与业务装备费增加。
支出预算 5422.85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95.61万元,增长17.19 %,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经费与业务装备费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542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370.57万元,占比99.0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比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 0 %;上年结转 52.28 万元,占比 0.96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 万元,占比 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542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0.57万元,占比 38.74 %;项目支出3322.28万元,占比61.2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 万元,占比0 %。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业务、业务装备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422.8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70.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52.2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5111.85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27.9 万元。主要用于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必需的专项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0.53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8.82万元。主要用于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必需的专项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260.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6.5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 0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06.91 万元,2017年度支出预算105万元,比上年增加1.91 万元,增长1.79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2、公务接待费 2 万元,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万元,下降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04.91 万元,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以及运行维护费10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1万元,增长(下降) 1.8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9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1.91万元,增长(下降)1.82%。2018年预算已按规定将全部公务用车费用编制在“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中。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1.65万元,比上年增加117.55万元,增长46.2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已有固定资产11260.22万元,其中办公审判用房6233.52万元,车辆449.39万元(执勤执法用车27辆,2辆囚车),其他固定资4577.31(主要包括通用设备、家具用具、专用设备以及在建工程),我单位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的的通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年度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基本支出表
四、收支总表
五、收入预算总表
六、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