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表彰2015-2016年度自治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赛罕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获评“自治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先进集体”,赛罕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康芳获评“自治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先进个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关心、爱护、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基层法院作为国家的法律实施机关,在青少年维权链上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担负着神圣的使命。
赛罕区法院一直把青少年维权工作作为全院的重点工作来抓,不断改进和完善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方式方法,一是加强规范运作,着力构建青少年维权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司法实践,严把基本事实证据关、严把定罪量刑关、着力审前调查、贯彻法庭教育,进一步加强与社区、学校、公安、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的联系,着力于涉及未成年人审判程序的规范和实体裁判的公正,确保涉案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二是推进未成年人罪犯回访帮教工作常态化,设立未成年人罪犯回访台账,对每一位未成年人的个人及家庭信息的收集做到详尽、准确,建立案件承办人作为回访帮教责任人机制,定期与其所判决的未成人罪犯进行交流、心理疏导,了解法院的裁决对其生活的影响,鼓励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促进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回归正常的生活;三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讲堂、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法制教育,法制宣传,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良好的公民道德和法律意识,使广大未成年人自觉远离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及时宣传涉未成年人案件,注重审判工作的成果转化,选取典型案件,及时进行社会宣传。
多年来,赛罕区法院在上级单位的正确指导、关心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青少年维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深知,过去的成绩只是现在的起点,青少年维权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继续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发挥青少年维权职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稳定、有序、协调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