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工科
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授予及调整工作;管理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研究或提出本院管理体制方案;负责党组会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本院的妇女工作和工会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干部和队伍建设。
二、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协调工作;负责文秘、印鉴工作;负责本院保密、机要工作;负责本院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内的网络建设,包括办公管理系统、案件管理系统、数字化法庭系统、大楼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信息化建设。负责本院新闻宣传和报刊征订工作。
三、司法技术鉴定室
负责本院审判、执行部门委托的首次鉴定、评估工作和拍卖、变卖工作。工作程序参照《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四、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执行事项;负责机关安全警卫。
五、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应由本院审判的各类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一审有关人身侵权、劳动争议、物权纠纷、债务案件、合伙纠纷等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一审有关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证券、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
九、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非诉强制执行案件。
十、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各类发回重审案件;评查本院各类案件。
十一、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以及受托执行的案件。
十二、研究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调研工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院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信息、简报的编写工作。负责本院新闻宣传工作。
十三、(纪检)监察科(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制定本院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十四、执行监督庭
负责审理执行异议,进行拍卖、评估等执行事项,协助执行局处理本院交办的其他执行案件。
十五、立案一庭
对赛罕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立案;办理本院领导和上级机关批办、转办的各类审查立案工作;对本单位审判、执行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监督、指导各派出法庭的立案工作。做好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与本院庭、室、局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信访和上访事宜;
十六、立案二庭
负责审理特别程序案件,当事人申诉、信访接待、处理上访事宜以及案件的判后答疑。
十七、金河法庭
依法审理所辖区域内的各类一审案件。
十八、白塔法庭
依法审理所辖区域内的各类一审案件。
十九、黄合少法庭
依法审理所辖区域内的各类一审案件。
二十、巡回法庭
负责交通不便偏远地区的案件审理,定期受理案件并组织巡回开庭就地办案;负责承办我院派出法庭的发回重审案件。
二十一、机关工作委员会
1、提出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所属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2、执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未成年综合审判庭(又称少年法庭)
1、审理刑事案件为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犯罪时未满16周岁的犯罪和共同犯罪案件;
2、审理民事案件上,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抚养费抚养关系案件、未成年人探视权案件、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案件;
3、审理原告为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以及其他应由少年法庭审理的案件。
4、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协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犯罪预防等审判职能延伸工作等。
二十三、审判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本院审判流程管理工作;
2、负责本院案件评查和审判质量管理工作;
3、负责本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
4、负责本院审判绩效考核工作;
5、负责本院审判管理的整体工作 ;
6、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 。
二十四、网络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本院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和运用;
2、负责计算机系统安全,保障法院综合信息系统、门禁系统、庭审系统正常运转;
3、负责本院会务、接待、宣传等方面的影像工作;
4、负责本院办公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五、宣传科
做好舆论的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司法公正的舆论环境;做好法院宣传稿件的撰写报送和发表工作;组织策划主题宣传、典型宣传和成就宣传工作等。
二十六、民事审判第四庭
1、负责审理物权纠纷案件;
2、负责审理涉及不动产纠纷案件: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转让、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动产租赁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等。
二十七、速裁庭
1、负责审理小额诉讼案件;
2、负责审理具有给付内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二十八、诉调对接中心
1、负责诉讼前的调解工作;
2、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与人民调解组织、司法调解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并对他们做出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
二十九、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二级事业单位)
承担法院机关后勤服务、物业、车辆管理及其他事务性工作。负责法院的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购买、制作、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法院的计划财务工作及诉讼费管理、统计、监督及收缴工作;管理法院机关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