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共有内设机构29个,其中行政机构9个、派出法庭4个、审判执行业务庭室15个,下级事业单位1个,分别为:
行政机构:政工科、办公室、(纪检)监察科、法警大队、研究室、司法鉴定技术室、网络管理中心、宣传科、机关工作委员会;
审判执行业务庭室: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监督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未成年综合审判庭、速裁庭、诉调对接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
派出法庭:白塔法庭、金河法庭、黄合少法庭、巡回法庭;
下级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