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秉公执法树形象,人民法院为人民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8-06-01 19:02: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当事人为赛罕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张娥送来锦旗,赞扬我院赛罕区法院执行干警“为民服务,情系百姓”的工作精神。

    陈起世受雇于蔚某,在被告浙江某公司承建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某项目部施工工地从事木工工作。2013年5月1日,陈起世在工作过程中因脚手板断裂,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导致八级伤残。2014年10月15日,陈起世将蔚某、何某和某建筑公司诉至赛罕区法院,要求上述赔偿其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59998元。赛罕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蔚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陈起世支付赔偿款159 955.40元,被告何某、浙江某建筑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告迟迟未履行赔偿责任,陈起世到赛罕区法院申请执行。

    赛罕区法院于2015年9月1日受理陈起世申请执行浙江某建筑公司蔚某、何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干警经过多方查找,发现该建筑公司工地不存在,采取网络查控手段后发现均无可供执行财产,蔚某、何某也下落不明。由于被执行人迟迟未找到,赛罕区法院将蔚某、何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告知申请人案件执行情况,申请人选择申请终结本次执行。

    2016年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本案,赛罕区法院继续采取了查控等手段,积极寻找被执行人下落,但通过长时间的查找仍未找到被执行人,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由于生活困难,只好向赛罕区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赛罕区法院考虑到该申请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实际情况,经过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给予司法救助,并于2018年4月24日将司法救助金发放给申请人陈起世,陈起世对赛罕区法院以及从始至终尽心尽力办理该案的张娥法官表示感谢,并于5月18日,冒着大雨送来锦旗。

 

责任编辑: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