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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法院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8-09-26 16:06:34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水平,9月26日,赛罕区人民法院召开了《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专题学习暨2018年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赛罕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梁开宇,党组成员、政工科长荣萍,各业务庭审判员代表及50余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向与会的法官和陪审员传达了《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重点内容,强调了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的现实意义和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它的公布实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新的里程碑。贯彻落实好人民陪审员法,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荣萍科长在会上就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向与会同志提出了三点要求,要求与会同志一是要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内容,抓好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形式。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审员以普通人的情理、常识来判断法律事实,和法官的专业判断形成优势互补,形成抵御非法干扰的合力,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同时在参审过程中,对法官形成一种监督和约束,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实现了人民对司法权的有效监督。二是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作用,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个案审判时,要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人选,防止将陪审任务固定交给少数人民陪审员,要执行好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规定,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优先抽选参审案件少的人民陪审员,真正实现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同时要健全人民陪审员履职管理和保障机制。三是要切实将人民陪审员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要加强和改进培训工作,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有计划的全员,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理解和支持。

  会后,部分人民陪审员还参观了赛罕区法院立案大厅、法官休闲文化长廊等场所和设施的建设使用情况。
责任编辑: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