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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满拒不返还 赛罕区法院对涉案房产进行强制腾退
  发布时间:2018-05-25 16:19:51 打印 字号: | |
  租赁房屋到期后拒不返还,5月25日,某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科尔沁南路的办公地点被赛罕区人民法院实施强制腾退。

  某管理服务中心于2015年同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1年,合同到期后,某公司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某管理服务中心没有提出异议,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后原告于2017年5月诉至赛罕区人民法院,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故赛罕区法院于2017年12月判决确认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判令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上述租赁写字楼,并向某管理服务中心支付物业费、水电费、制冷费及采暖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某公司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该房屋一直未腾退完毕,屋内仍然摆放着多件办公设施和家具,屋门锁的钥匙也一直由某公司保管,无奈某管理服务中心于2018年2月向赛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赛罕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多次向被执行人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又于2018年4月9日向其发出腾房公告,责令某公司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腾房,迁出占用申请人房屋,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

  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5月25日,赛罕区法院执行局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组织执行干警及法警30余人对科尔沁南路的5套写字楼实施司法强制腾退。并邀请案件申请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等全程参加并监督此次行动。执行过程中,赛罕区法院在公证处的见证下,对房屋进行强制开锁,并对放屋内所有物品进行清点、封存,截至中午12点,此次强制腾退工作圆满完成。

  面对查人找物难、应对规避执行难、财产变现难、有效管理难,欠债不还、拒不执行,“执行难”一直以来都是制约法院工作的大难题,房屋腾退尤其难上加难。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赛罕区法院将强制腾房作为执行当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赛罕区法院将重点开展房屋腾退专项执行行动助力执行破难,集中筛选、清理典型案件,全力腾退一批、执结一批、打击一批,对涉案的房屋坚决予以强制腾退,对拒绝腾退、阻挠腾退的依法移送公安进行拒执追责。
责任编辑: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