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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法院召开“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落实推进会
  发布时间:2018-06-03 09:30:55 打印 字号: | |
  为积极响应自治区高院和市中院关于开展“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 工作落实和执行的要求,赛罕区法院于6月3日上午召开了执行工作会议,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第三方评估体系”主要针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整,调整后主要有三个核心指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合格率不低于9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执行信访的办结率不低于90%;

  此次会议就开展“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工作做了详细的要求和具体的安排:

  一是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4.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5.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同时满足上述5项条件的才能终结本次执行。

  二是对于执行异议问题的处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异议只限于书面提出,根据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对于提出书面异议确实有困难的,法院可以允许异议人口头提出,但是必须形成笔录。

  三是要加大执行工作的力度,执行工作是一个非常细致、繁琐的工作,涉及的流程节点众多,指标体系的设定既要全面反映法院的执行工作,但不可能涵盖和穷尽每一个细节,要突出重点,抓住影响执行效果的要害和关键环节,执行难能否得到基本解决,除了执行工作本身外,评估验收工作也是一个关键。

  “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坚持系统思维,更加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为执行工作的健康长远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执行局全体干警将全力以赴,迎难而上,努力完成第三方评估各项指标,确保打贏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责任编辑: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