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7日,申请人冯某为我院执行二局局长郑明星和执行干警云海峰送来锦旗,赞扬我院执行干警公正高效的工作精神和廉洁的工作作风。
赛罕区法院于2017年7月受理了冯某诉李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并与2017年9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李某在递交给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的材料中对原告冯某使用“恶霸”二字,材料中指责冯某“非法承包八拜集体土地”等,严重影响了原告冯某的名誉,赛罕区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李某停止对冯某侵害,恢复名誉。
该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迟迟没有向原告冯某道歉,冯某于是申请赛罕区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李某终于在2018年6月1日的呼和浩特晚报上刊登了对冯某的公开道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