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上午,赛罕区法院依法对刘某申请执行蔡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蔡某司法拘留。
赛罕区法院于2017年3月21日受理了刘某诉蔡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4月20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该笔借款本利共计228000元,由蔡某等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若蔡某不能按期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应按照月利息2%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直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后蔡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
赛罕区法院执行局受理刘某的申请后,依照规定冻结了被执行人财产232842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妨碍执行公务、违反报告财产令,依法将蔡某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