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到赛罕区法院申请执行王某、乌某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赛罕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
案件至此看似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查询,通过漫长而仔细的查找,执行干警终于发现二被执行人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某综合大楼有一套房屋。6月22日上午,赛罕区法院执行干警对该房屋张贴了查封公告,敦促被执行人限期10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对该查封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用以偿还被执行人所欠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