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锲而不舍做查控 达成协议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8-11-12 10:24:25 打印 字号: | |
  张某向闫某提供民间借款78万余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好了借款期限,并协定闫某于每个借款年度的12月31日前按照年利率2%的标准给付张某利息,双方还就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眼看着期限已过,闫某却迟迟未能按约定时间偿还本金,更别说是利息了。这时张某慌了,害怕自己的钱“打水漂”,于是立即将闫某以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为由诉至赛罕区人民法院,主张闫某将所欠款项、利息及违约金立即给付。经赛罕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审理判定:在生效判决书生效十五日内将欠款及利息归还张某。判决生效数日,被告以没钱为由,拖延付款,2018年8月3日,张某向赛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刻向被执行人送出执行通知书,并亲自找到被执行人闫某住处,对闫某耐心劝说:“你要遵守法律,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真的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谁也帮不了你,等你的只有一眼望不到天的牢房,”闫某仍是死不悔改,执行干警只好让其家人劝诫闫某,不曾想,闫某家人也站在法律对立面,无奈,执行干警对闫某启动网络查询,对被执行人闫某的房产、银行等进行了“六查”,发现闫某位于赛罕区世纪六路公务嘉园有一套房屋,在与闫某再次协商未果后,干警对该房屋办理了查封程序,查封期限为三年。时至近日,闫某仍没有履行义务的迹象,赛罕区法院只好将该房屋启动网络司法拍卖,这时,闫某才着急了,生怕好不容易装修好的家因此被拍卖,2018年11月5日,被执行人在干警的督促下,将四十万带到赛罕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当着承办法官的面交给了申请人张某,双方协定剩余五十余万元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全数打到张某账户上,后干警跟随双方当事人来到银行,在承办法官的监督下,被执行人将剩余五十余万打到申请人张某账户内,本案得以顺利执结。(执行局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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