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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法院不辞辛劳、鼎力协助 异地拘留被执行人 执行联动效果佳
  发布时间:2019-04-11 16:08: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五原县人民法院协助赛罕区人民法院,对一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范某是做化肥经销生意的,有固定的销售小卖店,李某是当地的农业大户,化肥需求量大,算得上是范某小卖店的“大客户”,为了维系固定客户,范某答应李某每年年底结账的条件。几年来,李某的化肥款累积到了二十多万,而她本人也没提过给钱的事儿,经范某多次索要,李某次次推脱,还一脸的不情愿。无奈,范某只好将李某诉至赛罕区法院,经赛罕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定李某在法律文书生效十五日内支付范某化肥小卖店的化肥款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李某长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范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受理该案件后,立即对案件做了详细了解,决定先找到被执行人范某当面协商解决此事,但执行干警多番前往李某住所地五原县,均未找到被执行人。近日,据申请人提供信息说李某回来了,执行干警接到通知后,立即前往当地,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与其共同协商解决此事,但李某一再以“没钱”为由,且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决定对李某给予司法拘留,遂与当地五原县法院联系请求协助执行。

  接到协助请求后,五原县法院执行局立即安排执行干警与法警赶到现场,全程协助兄弟法院执行工作,将被执行人带回五原县法院的羁押室做笔录。在此期间,五原县法院执行干警一直配合赛罕区法院执行法官为被执行人李某做进一步的思想工作,向李某明理释法、训诫教育,明确告知生效的判决必须遵守,否则将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在兄弟法院执行干警合力对李某的谆谆教导和法律震慑下,李某最终表示愿意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联系自己的亲属到五原县法院做她的担保人,承诺五月份之前将钱还清,经申请人范某同意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要被强制拘留的李某才能走出五原县法院的羁押室,获得自由。

(执行局刘芳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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