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祭扫活动增多,然而烧纸祭祀、鞭炮祭祀等传统祭祀方式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踏入法律“雷区”,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2019年4月5日中午,兰某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东讨速号村东北树林上坟烧纸,在明知国家禁止上坟使用明火的情况下,使用气体打火机点燃烧纸,没想到当天风力过大,导致点燃的烧纸被风吹散,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导致林地过火面积达69.9785亩(即4.67公顷)。
后经司法鉴定,该火灾中杨树过火株数为1950株,价值为201750元。案发后,兰某让他人报警,在等待过程中积极灭火,到案后如实供述,且积极悔罪,已在失火现场补栽杨树树苗1600余棵并已取得被烧毁树木所有权人东讨速号村村委会的谅解。
事后虽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酌情可减轻处罚,但兰某在过于自信过失下的引火行为造成过林地过火面积达4.67公顷,已经构成失火罪,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我国刑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失火罪论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在此,赛罕区法院提倡广大群众采用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公祭悼念、撰写追忆文章等文明祭祀方式祭奠先人、缅怀逝者。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告别陋习,文明祭祀,切勿“引火烧身”。
(作者:赛罕区法院 袁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