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5日中午,卢某某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某村其父亲坟地上坟,在明知国家禁止上坟使用明火的情况下,使用气体打火机点燃烧纸上坟,后因为风力作用导致燃烧的烧纸被吹散至坟地边干草丛中引发火灾,火灾引起黄合少镇退耕还林地引发林木大火,火灾发生后,卢某某及时报警,并主动配合调查。
赛罕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下的引发火灾,造成过火乔木林地面积达1494.4985亩(约99.63公顷),导致周围生态环境被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较为严重,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卢某某自动投案,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卢某某积极达成补植协议,准备对烧毁的林木进行补植,酌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责令被告人卢某某对火灾烧毁的1494.4985亩过火乔木林地面积恢复原状;责令被告人卢某某在市级报纸上登报对过失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赔礼道歉。
(作者:赛罕区法院 王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