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9万元,增长0.09%;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16 万元,增长0.1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因我院一直以来无相关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该项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16万元,增长0.15 %。主要因为我院承办了科技法庭参观学习活动,接待其他法院相关人员来我院考察学习,故比上年度执行数有所增加。我院将按照党的八项规定具体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9万元,增长0.086%,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9万元,增长0.08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院近年来并无新车购置需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0.09万元,增长0.086 %,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我院办案业务量增长,办案用车使用频率增多,公务用车的油费以及修理维护费相应增多。二是我院开展扫黑除恶工作,需要经常到下派法庭进行指导协助工作。我院将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