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呼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对呼市赛罕区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有赛罕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承办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协助市委和区委做好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以及法官队伍建设工作。
(五)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律、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本院直属事业单位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全院共有内设机构28个,其中行政机构9个,派出法庭4个,审判执行业务庭室15个。二级事业单位1个。分别为:
行政机构:政工科、办公室、(纪检)监察科、法警大队、研究室、司法鉴定技术室、网络管理中心、宣传科、机关工作委员会;
审判执行业务庭室: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监督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未成年综合审判庭、速裁庭、诉调对接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
派出法庭:白塔法庭、金河法庭、黄合少法庭、巡回法庭;
人员情况截止到2019年底,行政人员94人,享受事业工资人员共计42人,均为在职人员,其中正式在编人员21人,其他无编制人员21人,以上42人均享受同等事业工资待遇,由区财政统发工资。事业编制占编情况由2010年10月全区事业人员定编考试决定,根据考试结果,区编办按照分数自高向低顺序将我院参加事业编制人员考试成绩总分前30名登记为事业占编,其他事业人员登记为不占编。之后根据市组织部文件精神,该30名事业编制人员中有6人符合占政法专项编制条件,重新登记为政法专项编制,故我院空余事业编制9个。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2019年预算收入年初预算基本支出2414.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71.1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43.24万元。
年末决算人员经费支出2089.54万元,支出公用经费341.24万元;项目支出3353.15万元,其中业务装备经费275.88万元,办案业务经费支出3077.27万元。
人员经费年末决算比年初预算增长0.89%。造成人员经费差异的主要为司法改革工资的增长,员额内法官、司法辅助人员以及行政人员中的工资里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都相应增长。
公用经费年末决算比年初预算减少0.58%,年中调减了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了0.06%,主要原因为正常支出项目决算,有少量资金未支出。
我院将在下一年度,继续做好预算,增加预算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6,152.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053.8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8.35万元;支出总计6,152.1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073.03万元,下降14.90%;支出总计减少1,073.03万元,下降14.9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员额法官等大幅度增资,增加司法改革经费人员经费。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05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83.92万元,占95.50%;其他收入269.88万元,占4.5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14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9.34万元,占44.90%;项目支出3,390.38万元,占55.1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821.2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7.31万元;支出总计5,821.2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7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900.63万元,下降13.40%;支出减少900.63万元,下降13.4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员额法官等大幅度增资,增加司法改革经费人员经费。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预算支出。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82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0.78万元,占41.80%;项目支出3,390.38万元,占58.2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30.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89.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增加296.73万元,主要原因是:造成人员经费差异的主要为司法改革工资的增长,员额内法官、司法辅助人员以及行政人员中的工资里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都相应增长。公用经费341.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较上年减少87.9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俭的工作要求,缩减相应支出。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98万元,完成预算的98.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0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8%;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4.9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98万元,占99.98%;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一直不存在因公出境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近年来并无公务用车购置的支出需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4.9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维护以及汽油款,车均运维费3.62万元,较上年增加0.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扫黑除恶的工作量加大,公务用车的使用频率增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长,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9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不必要的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文件,中央下达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已足额到位。
2019年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共计320.63万元,其中年初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为319万元,上年结转1.63万元。中央转移支付的办案业务费217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装备经费103.63万元。2019年我院自治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共计67万,其中办案业务经费47万,业务装备经费20万。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业务装备购置以及维修维护,资金使用规范合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22078件,审结率达到92%,一审案件改判率<2%,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9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100000元,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80%,支出完成率达到10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85%,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会议语音识别系统1套,庭审系统1套,年度采购会议语音识别系统1套。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9%,超过1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90%。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4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80%。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90%.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3078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3078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政法部门业务装备数量(单价1000元以上) | 470 | 已完成 | |
受理案件数量 | 14700件 | 已完成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2%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90% | 已完成 |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 ≥60% | 已完成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4万元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一审案件付判息诉率 | ≥90% | 已完成 | |
支出完成率 | ≥50% | 已完成 |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40% | 已完成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40% | 已完成 | ||
环境效益指标 | |||||
可持续性指标 |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 案件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 尽可能地保障干警办案经费,争取满意度达≥95%。 | 已完成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312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312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建设数字法庭,完善基层法庭的相关设施,建立家事法庭。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 数字法庭建设完成,完善了基层法庭的相关设施建设,建立了家事法庭。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 年度采购会议语音识别系统1套,庭审系统1套。 | 已完成 | |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 | 超过1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70% | 已完成 | |||
质量指标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合格率预计≥90%。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 预计按期交货率≥70% | 已完成 | ||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 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30%. | 已完成 | |||
经济效益指标 |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 | ≥100%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50%。 | 已完成 | |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 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45%。 | 已完成 | |||
裁判文书上网率 | 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率办案撤诉率≥80%。 | 已完成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办案撤诉率≥20%。 | 已完成 | ||
环境效益指标 | 办案装备环境指标 | 提高司法公信力 | |||
可持续性指标 |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95% | 已完成 |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1.24万元,比2018年减少87.95万元,降低20.5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断压缩机关运行经费,降低单位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和上年度均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和上年度均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和上年度均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主要用于:案件送达、调查取证、案件执行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主要是用于开庭时押送犯人的囚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与2018年相比无变动;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2018年相比无变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471-5277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