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赛罕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何妍为赛罕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何妍代理赛罕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赛罕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姜拉红为何妍同志颁发任命书。
何妍同志领誓 同新任干部进行庄严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