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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1 10:55:17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即日起来我院办理立案应优先选择通过“呼和浩特市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hhht.nmgfy.gov.cn/或者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线上办理。不便线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我院立案庭(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惠民街37号赛罕区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中心,邮编:010040);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执行等业务的,须出示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安保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后,有序进入诉讼服务大厅。

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赛罕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2021年1020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