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2021)内0105民初12030号
韩岩:
本院受理原告孙健与被告韩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203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 郑明星
承办法庭:金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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