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2021)内0105民初11370号
刘小勇:
本院受理原告汪霞诉被告朱京凯、刘小勇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十月九日
承办人:康文颖 电话:5277398 来自民事综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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