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2021)内0105民初10846号
唐丽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长征诉被告唐丽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唐丽萍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084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彭云生 0471-4918396
来自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