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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0105民初8401号
赛罕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告
作者:范虹  发布时间:2021-10-13 17:01:41 打印 字号: |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判决公告

         (2020)内0105民初8401号

樊岳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洋诉被告樊岳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8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樊岳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陈洋退还房租25000元;二、驳回原告陈洋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承办人:范虹    电话:4933674,  速裁快审团队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惠民街37号

 
来源:速裁快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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