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判决公告
(2019)内0105民初10093号
杨继震: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忠诚煤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曾文金、第三人杨继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杨继震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0093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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