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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0105民初5664号判决公告
作者:康文颖  发布时间:2021-09-25 20:01:32 打印 字号: |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5664号

任义:

    本院受理的原告渠辰明诉被告任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4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承办人:康文颖  电话:5277398  民一庭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惠民街37号

 
来源: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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