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开 庭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12405号
王刚、马中秋:
本院受理原告于建军诉被告王刚、马中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1240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人:王晓霞 电话:5277398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惠民街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