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6224号
刘永强:
原告呼和浩特市建溢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永强、李颖、内蒙古嘉诚树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6224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袁苑 庭室: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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