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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晶晶 明德任责 精业笃行
  发布时间:2021-12-09 19:03:17 打印 字号: | |

曹晶晶,女,汉族,198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多次被表彰为院先进个人,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学道须当猛烈,始终确守初心,纤毫物欲不相侵。”作为一名党员,她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融入贯彻到日常审判工作中。

“曹法官,今天又加班吗?”“我把手头的工作处理完就走。”面对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和日益增大的工作压力,饱满的热情是曹晶晶工作的常态。

居之无倦,行之以忠。2015年至2018年,曹晶晶同志调任到立案庭,在立案庭窗口的三年里,日接待当事人达100人次以上,登记立案的数量超过2.5万件。2018年5月,曹晶晶同志被调至赛罕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年调解案件近400余件,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前沿。2020年1月,曹晶晶同志又调至赛罕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新的岗位上,曹晶晶始终坚持认真踏实、肯干负责的工作态度,恪尽职守,勇于担当,起到了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越不可越之山,则登其巅;渡不可渡之河,则达彼岸。曹晶晶,一个守初心、有信心、重恒心的法院人,她用真心为群众办事,用爱心为群众解难,用诚心服务群众,用耐心化解矛盾纠纷,用公心赢得信任,让司法更贴近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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