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3282号
包宝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诉被告朝格、包宝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5民初3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承办人:速裁快审中心 迟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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