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3282号
包宝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诉被告朝格、包宝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朝格就(2021)内0105民初328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承办人:速裁快审中心 迟玉青
联系方式:0471-5277349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内0105民初3282号
包宝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诉被告朝格、包宝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朝格就(2021)内0105民初328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赛罕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承办人:速裁快审中心 迟玉青
联系方式:0471-5277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