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晖,男,1973年6月出生,汉族,2007年考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先后就职于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局、白塔人民法庭、刑事审判庭、黄合少人民法庭,现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黄合少人民法庭庭长。曾多次荣获“先进个人”、“执行能手”、“办案能手”、“个人三等功”等荣誉称号。
“法条不能言,但法官可以传递司法的温度,司法有了温度,才能有权威。” 这是王东晖诉说的切身感受。
在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时,因被告精神有问题,无法应诉,王东晖经多次与原告和被告家属沟通,去村委会了解情况,开始作工作时,原告不理解,他耐心倾听、悉心释法,从心理上与当事人及其家属拉近距离,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得到了缓解,原告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并表示通过该案件学习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以后会更好的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在审判一线越久,王东晖就越深感法治宣传和社会共治的重要性。
“农村邻里纠纷看似平常小事,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影响家庭稳定、邻里和谐,甚至可能激化矛盾,演化为群体性纠纷,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王东晖积极探索“减诉”找源,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创新调解工作方式,以黄合少人民法庭作为辐射点,在黄合少镇24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确定了调解员,通过司法确认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将矛盾纠纷联动化解在基层。
不若星辰璀璨,亦展萤火微光,微光凝聚,也会灿若星河,日拱一卒,定能功不唐捐。王东晖用司法办案的热忱,追寻信仰,忠诚履职,用公平和正义,守护一方和谐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