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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解民忧 现金履行保民益
  发布时间:2022-01-11 19:51: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赛罕区人民法院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画上了圆满句号,申请人对赛罕区人民法院的倾力执行表示感谢。

 

 

在吴某和田某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对借款总金额产生争议,赛罕区人民法院根据吴某和田某双方提供的借条、收条等证据,最终判决田某须一次性偿还吴某355000元以及利息1358.63元。判决生效后,田某未在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故吴某向赛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表示自己无法偿还债务。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处房产,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查封了被执行人该处房产并将其进行拍卖。随后被执行人田某决定按照判决书履行支付义务,现已将全部欠款以现金形式偿还给了申请人吴某。

 

 

赛罕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倾力执行解民忧。未来,赛罕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优化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全面提升涉民生案件执行效率,促进执行工作高效开展。

 
责任编辑:办公室